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 《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》的通知 经全国总工会批准,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、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、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依法独立管理经费,根据各自管理体制,确定所属下级工会的预算管理级次,并报全国总工会备案。 市、县级工会应根据全国总工会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,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部署,编制本级预算,汇总下一级工会总预算,按规定时限报上一级工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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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全国总工会批准, 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、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、中国 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依法独立管理经费,根据各自管理体制, 确定所属下级工会 的预算管理级次,并报全国总工会备案。
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和宏观调控,强化分配和监督职能,保障工会社会职能的履行和工运事业的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等法律、法规,结合工会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为了规范各级工会收支行为, 强化预算约束,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, 建立全面规范透明、 标准科学、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,保障工运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工会职能的有效发挥, 根据 《中 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 等法律法规, 制定本.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依据工会财务管理的相关原则和制度制定,以下为主要内容:1、工会预算的定义与重要性:工会预算是年度收支计划,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,各级工会必须严格办理。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《工会预算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总工办发〔 2019 〕 26 号):规范工会预算编制、审批、执行、调整、决算等流程。